设备、教室使用行为规范及处理办法


新闻与数字传播学院新闻传媒实训中心设备、教室使用行为规范及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新闻传媒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实训中心)的设备、教室使用,提升管理效率和保障实践教学活动顺利开展。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训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此行为规范及处理办法。

一、实训中心所属的教室和设备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借出、归还,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借出或归还的,借用人将被暂停借用权限六个月。无故且经三次催还后仍拒不归还的,实训中心将永久暂停借用权限。

二、归还实训中心教室、设备时需保持教室和设备整洁,如发现教室内产生相关垃圾,设备有污渍,且借用人拒不打扫、清理的,借用人将被暂停借用权限六个月。

三、未经实训中心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实训中心所管辖的教室范围内,擅自挪动室内物品,不得私自携带大功率违规电器进入实训中心所属室内。如有违规者,将被暂停借用权限六个月,情节严重者,将被永久暂停借用权限。

四、借用人领取借用设备时,应本人亲自领取,不允许代领设备,并保持秩序,文明用语。如未经允许擅自闯入办公区域(黄线内),或与值班人员沟通时有态度恶劣、辱骂值班人员等情况,最高可被永久暂停借用权限,情节严重者,实训中心还将报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五、水杯、饮料、食物等未经实训中心允许,严禁带入教室,一经发现,携带物品者将被暂停借用权限六个月。

六、实训中心的教室和设备优先保障学院教学需求,学生如需借用,请按相关要求进行申请。所填申请应确保真实有效,如有编造理由等行为,借用人将被永久暂停借用权限。

七、实训中心所借出的教室和设备不得擅自转交给他人或变更用途,一经发现,借用人将被暂停借用权限六个月。

八、实训中心所属区域(三组团5楼A区、B区,8楼A区)的走廊及教室属于禁烟区域,不得在所属区域内抽烟。一经发现,违规者将被永久暂停借用权限。

九、实训中心所借出的教室、设备均已经过核验,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由于电子产品存在自然损坏风险,借用人应在借用设备、教室前对其进行检查。如有问题需在完成借用手续前向工作人员提出。如归还时发现教室和设备出现损坏(含自然损坏)、丢失或无法正常使用,借用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十、如借用人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丢失设备或其配件,应积极配合维修或购买相关配件。如拒绝进行维修或购买,借用人将被永久暂停借用权限,并按学校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借用人应积极参加由学生处安排的所在班级安排关于实训中心的卫生清洁、安全宣传等活动,不参加的同学将被暂停借用权限,直至其完成所应完成的相关任务。

十二、学生在借用过程中,不得伪造、仿造他人签名,一经发现,借用人最高可被永久暂停借用权限。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以实训中心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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